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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通知書

《城市規劃上訴通知書》訂明,申請人因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第17 條所作出的覆核決定而感到受屈,可在獲通知城市規劃委員會所作決定後的60 天內,藉提交上訴通知書而提出上訴,而上訴通知書內須列出上訴理由及其他訂明的詳情。

上訴通知書須由專人或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7樓上訴委員團﹝城市規劃﹞秘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