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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诉通知书

《城市规划上诉通知书》订明,申请人因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第17 条所作出的覆核决定而感到受屈,可在获通知城市规划委员会所作决定后的60 天内,藉提交上诉通知书而提出上诉,而上诉通知书内须列出上诉理由及其他订明的详情。

上诉通知书须由专人或以挂号邮件的方式送交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7楼上诉委员团(城市规划)秘书。